为更好地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确保学生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程。
一、发展前的培养教育考察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凡要求入党的学生,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应及时与申请人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指出其努力方向,鼓励他们不断进步。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根据其综合情况,确定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果申请人是共青团员,还需经过所在班级团支部“推优”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一经确定,党支部应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2.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报学院党委审批。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主要方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要求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思想一次;党支部对其表现情况定期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定期和不定期与其谈话,肯定成绩,指出缺点,鼓励进步。对党认识明确,入党要求迫切,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支部对其作重点培养。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参加由学院党校举办的积子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四)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对入党动机端正,符合入党条件的,在听取所在班级班主任、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及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考察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发展对象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通报批评和处分。
(2)学生中党员发展对象原则上在大二、大三年级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并在团组织推优的人选中产生。
(3)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大二学生已获得2次奖学金,大三学生已获得3次奖学金。其中,普通同学至少有1次一等奖学金,普通学生干部至少获得1次二等奖学金,主要学生干部在推荐发展对象时对一、二等奖学金暂不作要求,但在发展入党时至少要有一次二等奖学金。优秀团员或者优秀团干酌情视同一次奖学金。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院团委、学生会、自管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院学生社团团支书、会长,院文娱体育团队队长、副队长。
(4)发展对象人选没有被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无使用违规电器行为,无晚归、夜不归宿、旷课等违纪行为。
(5)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名次奖,在校、院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以及在其他方面获得优异成绩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的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首先由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然后,由全体支委成员(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最后在全体正式党员中表决或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发展对象,半数以上正式党员通过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把讨论及表决结果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相应栏内。
4.公示。发展对象初步确定后,于11月中旬张榜公示一周时间,由学院党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征集意见。对无异议的公示对象方可发展;对有异议的公示对象,学院党委要及时核查,审查后作出能否发展的决定。公示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5.党校培训。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参加当年由学校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并要顺利通过结业考试。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内容,并做好辅导工作。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五)确定预备党员人选
1.预备党员人选须在列入当年的发展对象中产生。特殊情况下,发展对象可以进行少量增补。
2.预备党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积极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按时参加校、院党校学习,无旷课现象,因故请假不超过学习次数的四分之一,学习考核合格。
(3)一年时间内,按季度提交思想汇报。撰写思想汇报态度认真,包括近期政治学习情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取得成绩)情况,为群众服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4)其所获得的奖学金至少达到平均每年一次(综合测评班级前三分之一),且必须有一次二等奖学金。
3.各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前,必须广泛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班级同学意见。党员组织发展人选由各党支部通过支部大会充分酝酿提出。支部书记要先将征求意见情况在支部大会上进行通报,在排除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后,再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党员组织发展人选:
(1)在学习方面发挥模范作用,必须有一次二等奖学金。
(2)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自管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
(3)热心为同学服务的主要班团干部(团支书、班长、副班长)。
(4)院、系、班级的其他学生干部,以及在由国家和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能认真准备,刻苦训练,取得重要奖项的同学。
(5)同等条件审核时先看奖学金,再看其它方面的获奖情况,如民意测评等。
4.召开党员和普通学生座谈会,每个班级不少于10人,填写《发展党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表》,了解发展对象的群众基础,如符合发展条件,但群众反映有问题的人选要及时向院党委汇报。
5.各党支部将支部大会推荐的人选报院党委审核。
6.院党委组织人员到班级进行民意测评,院党委决定发展人选,对发展人选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属实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其入党。
7.学院党委审查。由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送学院党委审查,党委审查认为合格,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发展党员综合政审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8.党委组织部预审。以学院党委为单位,填写《我院发展党员一览表》,连同发展学生党员的必备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发展党员综合政审登记表》《我院党校学员登记表》、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思想汇报送党委组织部预审。对经预审符合发展条件的发展对象,由党委组织部发给等额《入党志愿书》。
二、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和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还须对其继续跟踪教育,使之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并且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的,应注明“无”。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后,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同一会议讨论两个或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的程序:
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的履历、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
2.入党介绍人介绍整个培养过程和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3.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的优点和工作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其缺点和不足,以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4.正式党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吸收预备党员决议。
5.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并对申请人提出要求和希望。
(四)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应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并注明支部党员人数,到会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具体情况,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然后将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审查。
(五)学院党委谈话
学院党委审查前,要派人找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六)学院党委审查
召开学院党委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作出能否批准其入党的决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七)报学校党委审批
由学院党委将《我院发展党员一览表》《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交组织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党委审批意见”栏由组织部根据党委决议签署意见,再由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完毕,党委组织部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移交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保存。党支部收到有关同志的入党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其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必要时派人找其谈话,提出要求。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程序
(一)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学院党委统一安排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七一”前进行。
(二)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教育考察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入党介绍人协助。主要包括:
1.分配安排预备党员一定的实际工作,在工作中锻炼和考察他们。
2.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培训。
3.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思想汇报。
4.每半年讨论预备党员的情况一次,并与其谈话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5.支部书记负责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四、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考察期内,书面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次。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2.预备期内本人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及优缺点。
3.提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申请。
4.转正后的努力方向。
(二)党支部审查
入党介绍人在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的基础上,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党支部按照党员的标准全面衡量,符合党员标准的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讨论的程序为: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
2.入党介绍人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4.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5.将支部大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报请学院党委审查。
(三)学院党委审查
学院党委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审核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填写《我院预备党员转正一览表》,连同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总结、个人思想汇报、学习成绩单以及《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报送学校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应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由党委组织部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学院党委,并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移交学院党委,再由学院党委将其存入学生档案。对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以便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如延长预备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党支部同党员谈话
经审批同意转正的党员,由党支部向本人和全体党员公布,并与其本人作一次认真的谈话。谈话内容包括:
1.通知转正的日期和党委的批复意见。
2.提出新的要求,鼓励转正的党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党员。
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生,党支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本规程由我院党委负责解释;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