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师委办【2010】7号
学校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依据和前提,也是学校规模和事业发展的综合反映。为提高我校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职能,进一步加强我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完整性、真实性和绩效性,更好地促进学校预算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科学,保障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开展,按照《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预算原则
1.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的可能。
2. 收入预算在考虑经费收入增长因素时,要坚持稳妥、谨慎的原则;支出预算要在确保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3.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二、预算管理职权
1.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预算管理体制。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
2.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确定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草案,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调整草案,审查学校年度决算报告。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决算报告,报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3. 学校领导负责所分管职能部门的预算管理,指导职能部门统筹安排预算经费。
4.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和调整预算草案;提出学校维持运转经费建议方案,及时提供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校内各单位的预算编制;监督并及时分析学校各项预算经费的执行情况,建立学校预算执行预警系统。
5. 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以及管理职能范围内项目经费预算并组织和监督预算的执行。
三、预算内容及编制程序
1. 学校财务预算分校级预算和二级学院(含职能部门)预算。校级预算是学校的宏观预算,全面反映学校的综合财务状况;二级学院(含职能部门)预算是保障学校维持运转及教育、科研事业发展所必需的经费预算。
2. 学校各类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1)收入预算内容: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支出预算内容: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维持基本运转支出、事业发展项目支出等。其中:维持基本运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事业发展项目支出包括教学类、科技类、学科类、设备类、修缮类、后勤类、党建类、基建类、外事类、人员类、学生类、体育类、其他类等项目支出。
(3)设立总预备金。学校为应付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预留不超过学校年度总收入3%的总预备金。
3. 学校预算编制应按照“分口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和“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
(1)每年第四季度初,各职能部门围绕学校工作总目标及工作重点制定部门工作计划,根据部门工作任务编制预算经费需求草案报主管校领导;主管校领导对上报的经费申请结合部门工作计划进行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确定经费需求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2)财务处测算学校年度总收入,根据学校确定的当年经费收入以及支出的原则和要求提出初步预算意见,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形成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财务处将预算草案内容反馈到相关部门。
(3)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对本单位、部门的预算经费需求情况进行调整后上报学校。
(4)财务处对各单位、部门调整后的预算进行汇总,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形成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后报党委常委会审批并下发执行。
四、预算执行与调整
1.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对项目支出进行追踪问效,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2. 承担上缴任务的单位,应按照学校规定和正式下达的预算收入计划,及时、足额上缴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3. 学校预算方案未审批前,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财务处可以按照上一年年初预算额度按季度预拨维持基本运转支出经费。学校预算方案批准后,财务处根据预算方案下达经费,同时收回预拨经费。
4. 对于新建的预算项目,项目所在单位必须将项目审批人、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报财务处备案后执行。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得预支、预借或报销。
5. 预算资金的支付,必须符合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项目经费的支付,必须符合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大额经费支付需向财务处预约,以便及时调度资金。
6. 使用总预备金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支付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校长直接审批;支付金额在5至10万元的,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支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审批。
7. 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当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在预算年度内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学校预算收入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由责任部门提出调整意见,阐述调整理由。财务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预算的建议草案,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党委常委会审批。
8. 相关单位如需对预算经费支出范围、审批人及用款计划进行调整的,应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按程序审批。
9.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经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同项目预算经费,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应符合相关财务规章制度。
10. 对于预算中基本运转类项目经费结余,除以下所列情形外,原则上一律收回学校,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结余经费的,需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汇总并报请校长审批。
原则上保留年末结余经费的项目:
(1)已经招标或签订合同,但尚未付款或未完全付款而形成的年末经费结余;
(2)以定额下达的经费结余。
五、财务决算与监督
1. 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财务决算。年终财务决算一般包括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年终财务决算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学校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 财务处定期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通报,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开支,财务处予以拒付。
3. 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应对预算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并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使用效益负责。
4.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5. 学校对项目经费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