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 阴 师 范 学 院 文 件
淮师办〔201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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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确保学科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参照国家及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校级重点学科,包括:优势学科培育点、一级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省重点学科考核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承担学科建设工作考核职责。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重点学科考核总体要求:经过三年建设,在凝练学科研究方向、培养和引进学科骨干、建设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打造标志性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造优质资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形成显著的学科特色优势。
四、重点学科建设考核方式分为期初检查、期中检查、期末验收三种。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内实行全程监控、全程管理。
1.期初检查:在重点学科立项次年初,各学科进行自查并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第一年度学科建设计划执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就各学科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和任务情况做出评估和意见反馈,指导各学科进一步完善学科建设工作方案。
2.期中检查:学科建设周期中期,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依据学科建设目标、《计划任务书》、本办法中相关规定和考核指标,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就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前景做出分析,按能完成、基本能完成、不能完成三个等级给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为“能完成”的学科,继续给予全额经费资助;“基本能完成”的学科,须落实整改措施,待其整改措施获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认可后,继续给予全额经费资助;“不能完成”的学科,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3.期末验收:学科建设周期结束时,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依据学校重点学科考核总体要求,就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总体绩效等做出综合评估,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给出验收考核结论。对建设绩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学科,学校追加20%的经费投入用于支持该学科的后续建设工作,并优先确定为下一轮重点学科,优先申报下一轮更高级别的重点建设学科。对验收不合格的学科,取消重点学科名称,并同时取消下一轮重点学科申报资格。
五、重点学科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校内评审与校外评审相结合、量化分值与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注重综合评估学科建设成效和发展水平,并照顾不同类型学科发展定位和建设目标的差异性,实行分类考核。
六、重点学科的期末验收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学科自评。各重点学科依托学院填报《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一),并根据《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二)进行自评。
(二)专家评审。校内专家在阅读各学科《自评报告》的基础上,依据《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二),完成量化评分和等级评价;同时,校外学科专家和管理专家,重点对学科特色优势、协同创新、核心竞争力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估,完成量化评分和等级评价。校内外评审专家名单均由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确定。
(三)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参照校内外专家评审意见和量化分值,确定该学科最后综合等第。学科量化评价分由校内专家评分、校外专家评分两部分构成,按照百分制计算。优势学科培育点和校级一级重点学科最后得分构成比例:校内专家按照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测评得分占综合评分的60%;校外专家总体评价分占综合评分的40%。特色学科最后得分比例:校内专家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测评得分、校外专家总体评价分各占50%。
七、重点学科建设考核指标,共有5项一级指标、32项二级指标。其中,刚性指标为学科建设周期中必须完成的指标。在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重点学科综合评价等第前,学科建设办公室必须做好学科刚性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并向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做出说明。
各类重点学科考核量化分值和刚性指标要求如下:
1.优势学科培育点
(1)“优秀”:校内外专家综合评分85分以上,同时满足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指标中(见《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下同)下列要求:①第2、7、8、11、14、15、16、17、18、19、24等项符合A项要求;②第1、4、9、10、13、20、21、22、28等项至少符合B项要求。
(2)“合格”:校内外专家综合评分80分以上,同时满足评价指标二级指标中下列要求:① 第7、8、11、15、16、17、24等项符合A项要求;②第1、2、4、9、10、13、14、18、19、20、21、22、28等项至少符合B项要求。
2.一级重点学科
(1)“优秀”:校内外专家综合评分80分以上,同时满足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指标中下列要求:①第7、8、11、15、16、17等项符合A项要求;②第1、2、4、9、10、13、14、18、19、20、21、22、24、28等项至少符合B项要求。
(2)“合格”:校内外专家综合评分75分以上,同时满足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指标中下列要求:①第7、8、11、17等项符合A项要求;②第1、2、4、9、10、15、16、19、20、24、28等项至少符合B项要求。
3.特色学科
(1)“优秀”:校内外专家综合评分70分以上,同时,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指标第2、4、5、6、7、8、11、16、17、18、19、20、21、22等项中至少有4项符合A项要求、5项符合B项要求、5项符合C项要求。
(2)“合格”:校内外专家综合评分60分以上,同时,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指标第2、4、5、6、7、8、11、16、17、18、19、20、21、22等项中至少有3项符合A项要求、3项符合B项要求、8项符合C项要求。
八、学科建设工作考核涉及研究项目、成果等均应紧密围绕学科研究方向,并均指本学科组成员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一完成人(含通讯联系人),且以淮阴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特别说明除外);承担项目也均指资助项目,不包括指导性项目(特别说明除外)。研究项目、成果等是否确属学科研究方向,由校外专家评审时一并做出鉴别。
九、考核指标中未提及的成果等级的认定,以及重大成果或者特别贡献等考核结论认定有争议问题,均由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评议后提出意见,并报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认定。
十、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淮阴师范学院学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附件1:《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基本要求
附件2: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科建设 考核 办法
抄 送:校内发送
淮阴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基本要求
一、报告标题: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
二、报告正文内容(限6000字):
第一部分:介绍重点学科方向基本特色、基本优势和进一步强化优势、彰显特色的举措、成效,对比分析历史上和现实中本学科在国内、省内高校中的实际地位和影响力。
第二部分:参照《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要求,从学科方向、学科人才队伍、平台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础条件等方面逐项介绍学科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教学、科研成果必须依次介绍各个研究方向标志性成果的理论和应用价值,同时,介绍其实际产生的影响(如外部评价、应用推广情况等)。
第三部分:学科存在的不足、问题的分析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设想。
第四部分: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执行《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情况和支持学科建设目标实现情况。
第五部分:依据《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和《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就本学科一个建设周期建设工作的成效做出总体评价,并给出评价分和评价等第。
三、除正文内容外,可以另附支撑材料备阅。
附件2:
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评价标准、等级
备 注
Ⅰ
学科方向
1
研究方向
(40分)
A: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在国内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的特色优势,为当前国家和地方发展所急需
B: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在国内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特色优势,能够适应当前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
C: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在省内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特色优势,为当前国家或地方发展所急需
D: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在省内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特色优势,能够适应当前国家或地方发展需要
2
人才资源整合
(24分)
A:各研究方向主要成员均有研究成果彰显研究方向特色,形成了优良的团队协作创新机制和氛围
B:各研究方向均有丰富成果彰显研究方向特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团队协作创新机制和氛围
C:各研究方向均有一定成果彰显研究方向特色,形成了一定的团队协作创新机制和氛围
D:部分研究方向有彰显研究方向特色的成果,团队协作创新机制和氛围开始形成
3
学科平台
(20分)
A:拥有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国家级重点学科
B:拥有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
C:拥有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省级重点学科
D:拥有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4
科研平台
(20分)
A:拥有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国家级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
B:拥有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省部级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
C:拥有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市级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
D:拥有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研究基地或产学研联合基地
我校为第二单位的下降一档,第三单位的下降二档
5
教学和服务平台
(20分)
A:拥有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B:拥有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省部级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养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C:拥有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或产学研联合基地等
D:拥有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研究基地、人才培养或产学研联合基地
我校为第二单位的下降一档,第三单位的下降二档
6
平台建设成效
(20分)
A:新增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国家级重点学科、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或国家级平台建设通过验收评审
B:新增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省部级重点学科、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养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或省部级平台建设顺利通过验收评审
C:新增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市级重点学科、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或省部级平台建设通过验收评审
D:新增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研究基地、人才培养或产学研联合基地
我校为第二单位的下降一档,第三单位的下降二档;新增项目不止1项的可累加至本指标满分值为止
II学科
队
伍
7
学科带头人
影响力
(40分)
A:在国内相同领域有影响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且担任省级学术组织副理事长以上职务或全国性学术组织理事以上职务或为国家级人才计划人才
B:在省内有一定影响,且担任省级学术组织常务理事职务或为“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才
C:在省内有影响,且担任省级学术组织理事职务或为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或“333工程”第三层次人才或淮安市“533”第一层次以上人才
D:担任市级学术组织副理事长或秘书长职务或淮安市“533”第二层次人才
以聘书或荣誉证书为准
8
学科带头人
创新能力
(30分)
A:学科建设周期内有主持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或省部级科研资助项目2项以上)研究经历;或以第一署名人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发表SCI一区、CSSCI一类期刊论文;或在应用研究领域完成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或完成经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采纳、具有引导革新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
B:学科建设周期内有主持省部级科研一般项目、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研究经历,或以第一署名人获得过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发表SCI二区、CSSCI二类以上论文2篇以上,或在应用研究领域完成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或经市厅级主要领导批示采纳、具有引导革新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
C:学科建设期内有主持国家级指导性项目、省部级专项任务项目或指导性项目研究经历,或以第一署名人获得过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发表SCI二区、CSSCI二类以上论文,或在应用研究领域完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或完成经市厅级领导批示采纳、具有引导革新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
超越研究项目规定周期的科研项目不予计算
9
学术带头人
影响力
(24分)
A:在国内相同领域有影响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且均担任省级学术组织副理事长以上职务或全国性学术组织理事以上职务或为国家级人才计划人才
B:在省内有一定影响,且担任省级学术组织常务理事职务或“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才
C:在省内有影响,且担任省级学术组织理事职务或为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或“333工程”第三层次人才或淮安市“533”第一层次以上人才
D:担任市级学术组织副理事长或秘书长职务或淮安市“533”第二层次人才
以聘书或荣誉证书为准
10
学术带头人
创新能力
(20分)
A:学科建设期内有主持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资助项目4项以上)研究经历;或以第一署名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发表SCI一区、CSSCI一类以上论文2篇以上;或在应用研究领域完成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1项以上,或完成经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采纳、具有引导革新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1项以上。
B:学科建设期内有主持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或省部级资助项目2项以上)研究经历;或以第二署名人、第二署名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发表SCI一区、CSSCI一类以上论文;或在应用研究领域完成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或完成经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采纳、具有引导革新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
C:学科建设期内有主持省部级科研一般项目、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研究经历,或以第一署名人获得过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发表SCI二区、CSSCI二类以上论文2篇以上,或在应用研究领域完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或完成经市厅级主要领导批示采纳、具有引导革新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
D:学科建设期内有主持国家级指导性项目、省部级专项任务项目或指导性项目研究经历,或以第一署名人获得过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发表SCI二区、CSSCI二类以上期刊论文,或在应用研究领域完成具有一定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或经市厅级主要领导批示、具有引导革新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
超越研究项目规定周期的科研项目不予计算
11
学术梯队职称、
学历、年龄结构
(24分)
A:教授占教师总数的40%以上、副教授占教师总数的40%以上;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50%以上、45岁以下博士学位教师占博士总数的60%以上(含在读)
B:教授占教师总数的35%以上、副教授占教师总数的35%以上;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40%以上、45岁以下博士学位教师占博士总数的50%以上(含在读)
C:教授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副教授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35%以上、45岁以下博士学位教师占博士总数的40%以上(含在读)
D:教授占教师总数的20%以上、副教授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35%以上、45岁以下博士学位教师占博士总数的30%以上(含在读)
12
学科骨干
培养成效
(20分)
A:新增省级学术组织副理事长以上职务或全国性学术组织理事以上职务或为国家级人才计划人才
B:新增省级学术组织常务理事职务或全国性学术组织理事以上职务或“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才
C:新增省级学术组织理事职务或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或“333工程”第三层次人才
D:新增省级学术组织理事职务1人或淮安市“533”第二层次以上人才2人
以聘书或荣誉证书为准
13
教学队伍
(20分)
A:获国家级教学团队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项以上
B:获省级教学团队或省级教学名师奖1项以上
C:获校级教学团队或校级教学名师奖1项以上
14
优秀创新团队
(24分)
A:社科类学科拥有省创新团队1个以上;自科类学科拥有省创新团队2个以上
B:社科类学科拥有省创新团队培育点;自科类学科拥有省创新团队1个以上
C:社科类学科新增校级创新团队2个;自科类学科新增校级创新团队2个
Ⅲ科学研究
15
国家级科研项目
(40分)
A:社科类学科新增国家级项目3项以上,自科类学科新增国家级项目6项以上
B:社科类学科新增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自科类学科新增国家级项目4项以上
C:社科类学科新增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自科类学科新增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
D:社科类学科新增合作研究国家项目(以第一排名人参与)1项以上,自科类学科新增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16
省部级科研项目
(32分)
A:社科类学科新增省部级项目10项以上,自科类学科新增省部级项目5项以上
B:社科类学科新增省部级项目6项以上,自科类学科新增省部级项目3项以上
C:社科类学科新增省部级项目4项以上,自科类学科新增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D:社科类学科新增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自科类学科新增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
17
人均年占有
科研经费
(40分)
A:纵向经费:社科类学科1万元以上;自科非实验类学科2万元以上、实验类学科4万元以上
横向经费:社科类和自科非实验类学科1.5万元以上,自科实验类学科15万元以上
B:纵向经费:社科类学科0.5万元以上;自科非实验类学科1万元以上、实验类学科2万元以上
横向经费:社科类和自科非实验类学科0.8万元以上,自科实验类学科8万元以上
C:纵向经费:社科类学科0.3万元以上;自科非实验类学科0.6万元以上、实验类学科1.2万元以上
横向经费:社科类和自科非实验类学科0.4万元以上,自科实验类学科4万元以上
D:纵向经费:社科类学科0.1万元以上;自科非实验类学科0.2万元以上、实验类学科0.4万元以上
横向经费:社科类和自科非实验类学科0.2万元以上,自科实验类学科2万元以上
18
省部级以上科研
成果获奖
(40分)
A: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2项以上
B: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1项以上
C:以第二承担单位获得2项以上
D:以第二承担单位获得1项以上
19
市厅级科研
成果获奖
(24分)
A:省高校成果奖或市哲社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以上
B:省高校成果奖或哲社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其他市厅级专项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
C:省高校成果奖或哲社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4项以上,或其他市厅级专项成果奖二等奖4项以上
D:省高校成果奖或市科技进步奖、哲社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其他市厅专项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
20
发表论文
(24分)
A:社科类学科发表CSSCI一类论文3篇以上、CSSCI二类论文6篇以上,CSSCI三类论文6篇以上;
自科类学科发表SCI一区论文3篇以上、二区论文6篇以上,三区论文6篇以上
B:社科类学科发表CSSCI一类论文1篇以上,二类论文6篇以上,CSSCI三类论文6篇以上;
自科类学科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以上,二区论文6篇以上,三区论文6篇以上
C:社科类学科发表CSSCI二类论文4篇以上,CSSCI三类论文6篇以上;
自科类学科发表SCI二区论文4篇以上,三区论文6篇以上
D:社科类学科发表CSSCI三类论文6篇以上;自科类学科发表SCI三区论文6篇以上
21
出版教材或专著
(20分)
A:社科类学科8部以上、自科类学科3部以上
B:社科类学科6部以上、自科类学科2部以上
C:社科类学科3部以上、自科类学科1部以上
D:社科类学科1部以上、自科类学科合作承担10万字以上
22
鉴定成果、专利、咨询报告
(20分)
A:自科类学科:鉴定成果10项以上、授权专利12项以上,且成果转化率在25%以上
社科类学科:鉴定成果6项以上,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领导批示采纳1项或市厅领导批示采纳3项以上
B:自科类学科:鉴定成果6项以上、授权专利8项以上,且成果转化率在20%以上
社科类学科:鉴定成果4项以上,决策咨询报告被市厅领导批示采纳2项以上
C:自科类学科:鉴定成果4项、授权专利6项以上,且转化成果在1项以上
社科类学科:鉴定成果3项以上,决策咨询报告被市厅领导批示采纳1项以上
D:自科类学科:鉴定成果2项、发明专利4项以上
社科类学科:鉴定成果2项以上,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市厅领导批示采纳1项以上
Ⅳ人才培养
23
专业建设成效
(40分)
A: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
B:新增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C:新增省重点立项建设专业
D:新增本科专业
24
教学成果奖励
(24分)
A: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
B: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以上
C: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D: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25
教学改革研究
(20分)
A:主持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
B:主持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
C:主持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
D:主持承担校级教改项目3项以上
26
课程建设
(18分)
A:获国家级精品课程或获省级精品课程3门以上
B:获省级精品课程2门以上
C:获省级精品课程1门
27
本科生培养
(20分)
A:承担国家大学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8项以上,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20项以上;或获省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5篇以上,同时,研究生录取率30%以上
B:承担国家大学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4项以上,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10项以上;或获省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3篇以上,同时,研究生录取率20%以上
C:承担国家大学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2项以上,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5项以上;或获省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2篇以上,同时,研究生录取率15%以上
D:承担国家大学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1项以上,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3项以上;或获省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1篇以上,同时,研究生录取率10%以上
28
研究生培养
(20分)
A: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均培养研究生,有研究生毕业论文成为全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1/4以上研究生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
B: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均培养研究生,有研究生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
C: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均培养研究生
D: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有培养研究生经历
V
基础条件
29
学科建设规划
及执行
(18分)
A: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合理,定位准确,执行情况好
B:目标规划较为合理,执行情况良好
C:有规划,取得实际效果
30
学术交流经费
支出
(18分)
A:学术交流经费占学科经费支出20%以上
B:学术交流经费占学科经费支出15%以上
C:学术交流经费占学科经费支出10%以上
31
国际学术交流
(18分)
A:学科建设期内有2名以上学科骨干出国研修半年以上;出国学术交流人数占学科组成员20%以上
B:学科建设期内有学科骨干出国研修半年以上;出国学术交流人数占学科组成员15%以上
C:学科建设期内有学科骨干出国研修3个月以上;出国学术交流人数占学科组成员10%以上
32
用于学科建设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资产增长
(18分)
A:大于35%
B:大于25%
C:大于15%
说明:
1. 本表格总分为800分。其中,学科方向占总分值的18%,学科队伍占总分值的25.25%,科学研究占总分值的30%,人才培养占总分值的17.75%,基础条件占总分值的9%。总分按照百分制换算后,按照比例计入学科考核最后得分,供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确定评价等第时参考。
2. 文理交叉学科可自行确定按照文科或理科指标计算分值,也可以按照文理指标居中折算,但一经确定学科归宿,各项相关指标均始终按照同一标准测算。
3. 有新增省级优势学科(或优势学科培育点)或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外聘专家总体评价分按百分制计算原则上应高于90分。
4. 测算量化分值时,上述表格中A、B、C、D四项分别按照相应二级指标满分值的100%、80%、60%、4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