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
实施细则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由新加坡著名实业家陶欣伯先生于2006年在南京创办。其宗旨是发展教育事业,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
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本基金会“伯藜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现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章程》制订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基金会资助对象:面向全国范围内以农、林、工、医、师范等学科为重点的普通高校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统招本、专科生。以江苏省内大学为主,省外大学为辅。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伯藜助学金”一助四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肆仟圆(4000元)人民币。资助款由基金会汇给学校指定账户,再由学校按学期分发到受助生个人银行卡。
三、评选原则
“伯藜助学金”按照基金会宗旨及本细则的标准进行评选、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四、“伯藜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优先资助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详细评选条件参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受助生评估指标体系》。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或在下年度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1.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 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 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民房者;
3. 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4. 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5.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6. 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7. 无特殊原因考试挂科2门(含2门)以上且补考不及格者。
五、申请方式及评选程序
“伯藜助学金”采取个人年度申请→ 学校评审→ 报基金会审核确认 。
(一)新入校学生评选时间与程序:
1. 每年9月,学校向学生介绍基金会的宗旨与评选条件;
2. 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3. 院(系)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申请表》;
4. 院(系)采取班级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将初审结果报学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5. 学校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基金会审核,审核确认后,学校填写受助学生电子版名册发送基金会。
(二)对已获“伯藜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审核时间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