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发放账户指定为学生的缴费账户。各学院务必准确做好获奖学生信息核对工作,核对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于12月下旬发放,学生可通过个人账户确认奖学金到帐情况,如有问题,请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7-83525153。
国家助学金经费实行按季度拨款,学校按学期造表、分月发放。各学院务必做好获助学生学号核对工作,校园卡与学号务必相符。国家助学金拟于2014年12月下旬开始发放,由后勤集团校园卡充值中心按月将助学金打入学生的校园卡。受助学生可以通过校园卡确认助学金的到帐情况,如遇问题,请与后勤集团校园卡充值中心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7-83526053。
二、各学院请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造表发放工作,切实保证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不可截留、扣留或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将助学金用来抵充学费。对于入伍、休学、退学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的受助学生,学校将暂停其助学金,各学院务必做好上述学生的情况统计工作并及时报送学校备案。
三、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准确传达文件精神,保证发放工作顺利完成。各学院应以本次奖助学金发放工作为契机,通过开展有关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学生的诚信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杜绝将助学金用于请客、购买高档消费品等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