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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来源: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我院      时间:2011-10-08 16:04:43     阅读:     作者:我院编辑

淮阴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淮阴师范学院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在学院以下设立的承担教学及其相关任务的基层教学与研究组织,其主要形式为系或者教研室。

第二章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

第三条  具有两个以上专业的学院可按照专业(一个或几个相近的专业)设置系,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或者无专业的教学单位可直接设教研室。系一般应当以专业命名,教研室应当以二级学科或者课程命名。

第四条 学院根据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在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提出本学院基础教学组织的书面设置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执行。

第五条系(教研室)设主任1人,接受学院行政的统一领导,全面负责专业系(教研室)的工作。

第三章  基层教学组织职责

第六条日常教学工作

l. 严格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有效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安排并完成应承担的各项教学工作,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负责备课、讲课、实验课、辅导答疑、考核、监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

2. 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加强教学资料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要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讨论并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编写教案和讲稿,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或试卷库等。抓好教学课件、教学模型等教学资料的建设,并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

3.组织承担相同课程的教师开展交流研讨,开展集体备课,共同确定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研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第七条  教学建设

1.开展专业建设。论证专业设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构建课程体系。

2. 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制定所承担课程的建设计划并加以落实;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精品课程申报和各项建设工作。

3. 加强教材建设,选用优秀教材。根据专业(学科)特色,发挥专业系(教研室)优势,编写教材。负责教材选用,选择优秀或规划教材,并不断更新内容,并结合专业特点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

4. 加强实验、实践基地的建设。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规划专业实验室、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为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提供保障条件。

第八条  教学研究

1. 积极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基本业务规范,开展教学研究,结合所承担课程和教学环节,研讨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共同分析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示范教学活动,进行试讲、听课、课程教学情况分析及试卷分析等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2. 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思想研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并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第九条  科学研究

1.组织培育重点发展的学科及学科方向,建立学术梯队。

2.制定并实施科研计划,明确科研方向,积极争取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开展各种类型的科学研究,宣传和推广科研成果。

3.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推荐学术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不断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

4.注重将科研成果引进教学,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十条  师资培养工作

1. 根据校、院师资培养规划,落实本系(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

2. 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规范和教学基本功的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撰写讲稿,进行教学方法的辅导。

3. 初次担任主讲任务的青年教师要组织试讲和评议,在系(教研室)试讲通过后,方能正式讲课。

4.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和教书育人

1. 根据学院安排,组织开展政治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教育教师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以教风带学风,以严肃、严谨、严格的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学风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第十二条  开展评学、评教、相互听课等教学质量考评活动。对所承担的教学工作的各教学环节相互监督和检查,做好各项教学检查工作,进行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估。

第四章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第十三条 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民主,办事公正,有宽容精神和合作意识。

3.善于学习,勤于钻研,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造诣。

4.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

5.一般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十四条 岗位职责

1.涉及讨论基层教学组织范围内的事项时,列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2.执行学院下达的工作任务;向学院汇报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议。

3.组织本专业的各类评估考核。

4.负责分解学院安排的任务,考核所属人员的业务,提出人员聘请、辞退和奖励初步意见。

5.参与分配教学和科研资源,支配学院分配的有关经费。

 

第五章 基层教学组织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  每学期初根据系(教研室)的各项基本职责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进行总结。

第十六条  建立例会制度。应充分发挥系(教研室)的集体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会议由系(教研室)主任主持,全室教师、教辅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会议主要内容:

1.系(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及人员分工。

2.课程建设及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授课计划与教学小结。

3.本系(教研室)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分析教学质量。

4.加强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措施。

5.课程考试、考查前的准备工作和总结。

6. 本系(教研室)科研工作的选题、设计、计划以及实施。

7. 本系(教研室)师资培养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8.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与教学经验的交流。

9. 本系(教研室)的学习计划和定期考核评议工作。

10.上级的文件、指示、决议传达和学习。

11.其他教学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建立听课制度。系(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革意见,也要经常化、制度化地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进行教学观摩。

第十九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除平时抽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实验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对教学环节质量作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按教学要求,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章  基层教学组织条件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各单位在职在岗教师人数,拨发相关教学业务经费给各学院,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分配到各基层教学组织。

第二十一条 学院负责对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后,学校给予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实细化相关内容,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管理规定有与本条例相悖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