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淮阴师范学院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2.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外出访学或进修,应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正常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提前向党组织报告,说明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要有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部分工负责,保持经常通信联系。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应出具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5.长期体弱多病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相关文件和党内活动内容,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与关心。
6.预备党员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并上报审批。
7.对违纪党员,党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支部每个月组织一次学习,学理论、学党章、学“四史”,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听取党员各种意见和建议。
2.基层党组织应针对党员思想特点和工作实际,每年开展两次党课教育。
3.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认真剖析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方面的情况,肯定优点,找出不足,切实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4.党委建立党员活动室,征订党报党刊供党员阅读,开展电化教育,设立每月一日为本支部党员活动日。
5.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每学期开展一次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6.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接受培训,提高其理论素养。
三、党内监督制度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支部通过适当方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4.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评价及意见。
5.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
6.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
四、党员教育谈心制度
1.每当发现党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的时候,要有针对性地找其谈心,为党员疏通思想、纠正偏差。
2.每当党员在工作遭受挫折的时候要找其谈心,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变压力为动力。
3.每当党员在生活遇到困难的时候要找其谈心,了解党员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想方设法为其解决后顾之忧,以体现党组织的关爱。
4.每当党员在获得荣誉的时候要找其谈心,要求其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再立新功。
本规定由我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