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真正使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党内重大事务。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党委(或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议事范围和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办理。
二、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要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止“一言堂”现象。
三、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在强化领导集体内部监督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着重完善基于民主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四、执行党内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组织全体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和吸收党员意见和建议,畅通党内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切实实现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力。
五、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利,使党员真正享有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
六、执行党务管理公开制度。除保密事项外,凡是与党员利益有关的事宜,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知情。
七、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沟通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的目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还应及时地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中共淮阴师范学院委员会
2006年11月15日